让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无处遁形 构建优质营商环境

2021-07-14 10:32:19

近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着力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管出了实效,优化了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获得感、满足感更强。

联 合 监 管

让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无处遁形

“以双随机抽查为基本手段,以综合查一次为工作原则”的监管方式解决了“有限”监管资源和“无限”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能通过多业务、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以部门内融合推动各业务条线联合抽查。机构改革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内大力推动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融合,提倡以部门内的小联合带动部门间的大联合。该局连续两年下达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明确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检查对象类似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进行,逐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条线的抽查“应联尽联”。例如,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在年度抽查计划制定中,以行业领域监管为主线,制定了重大节日期间农贸市场和商超监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等19项抽查计划,每项计划参与抽查的业务科室均不少于3个。

以部门间联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先后与湖北省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文旅厅等10多家省直部门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如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提出将抽查频次压减1/3、部门联合抽查比例达到30%以上的要求,并严格落实月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荆州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占比达到59%,实现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

透 明 执 法

让公众切身感受监管全过程

2020年10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提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构建了“一个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两个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清单)、“三个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四个公开”(抽查计划公开、受检名单公开、检查事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的工作思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公示制度。

2020年度,湖北省抽查的5.51万户各类市场主体,均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做到了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的100%公示,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的全流程可追溯,全过程可监督。

社 会 共 治

让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优质的消费环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大数据智慧监管为着力点,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让失信主体寸步难行。同时,不断探索对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打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进而带动构建诚信法治的消费环境。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在登记注册、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司上市审查、商务出入境、荣誉称号授予、优惠政策享受等领域广泛运用;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展湖北省征信市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与湖北省信用办对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的4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开展了权责事项和法律依据的录入与完善,并嵌入业务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截至2020年底,公示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8638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354件,对2781名“老赖”实施了任职资格限制。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管理分类指导,主要做法有:对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示期从5年缩短至1年,实施提前修复;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满1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撤销公示;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予移出。截至目前,湖北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3.17万户,其中,因补报年报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占比88.72%;省局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58户,对400余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助力湖北经济发展。

关键词: 损害 公众利益 无处遁形 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