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县的退出标准是:“一高、一低、一全部、一接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一高”:是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一低”:是指贫困发生率降至低于2%。
4、“一全部”:是指贫困村全部出列。
5、“一接近”:是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6、扩展资料:贫困县确认标准: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
7、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8、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
9、国家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且大多集中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边疆地区。
10、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改,部分县也随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11、参考资料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贫困县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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